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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鼓励城市边角用地插建增建立体停车场

2018年03月27日

西安市政府近日下发《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意见》,提出更大限度利用边角用地插建、增建立体停车设施,利用有条件改造的地下人防设施改造公共停车场。林荫停车场按照海绵城市标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建设硬质透水铺装的,每个车位还将获得补贴。

鼓励利用自有土地

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意见》要求,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也可通过BOT、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入其他投资主体进行建设。

为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在对周边建筑无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非出让用地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面积不计入原用地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和规划设计条件。新建项目超过配建标准建设的公共停车位,经性质认定和设计方案论证通过后,建筑面积不计入原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发项目同步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计入原开发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设置临时平面公共停车场。开发项目用地因政府原因暂不开发的,可根据停车需求设置临时地面停车场,更大限度利用边角用地插建、增建立体停车设施,对有条件改造的地下人防设施改造成公共停车场。每年从储备土地中拿出一定数量的用地,划拨给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按“PPP”模式建设公共停车场。

更多引入“PPP”模式

降低公共停车场投资成本

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的合作模式(PPP),吸引社会投资人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年度推出公共停车场“PPP”项目,汇总报市建委,由市政府统一打包推向市场,市发改委协助投资主体发行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在符合相关规划的情况下,新建公园、大型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便民市场,有条件的均须同步规划、设计地下公共停车场,统一纳入预算或由公共停车场“PPP”项目公司同步建设。

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库、空地、操场、院落等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不改变原土地取得或批准方式,不再收取因改变用途或增容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等地价。新建项目超配建公共停车部分,占用地下空间开发的免缴地下空间使用费、配套费。

林荫停车场按照海绵城市标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建设硬质透水铺装的,每车位另给予3600元的专项补助,平面移动、巷道堆垛类立体车库按照每车位7000元标准补助。

简化行政审批

《意见》规定,机械式公共立体车库不再办理规划许可审批,居住小区停车库增建、扩建,将联席会审通过的设计方案以及项目申请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报市建委、市规划局备案后即可实施,手续更加简化。

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区域化、差别化、阶梯化或计次收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推行公共停车场停车电子发票,实行电子支付、场外打印发票,减少取车收费等候时间。

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支持移动互联网停车应用开发与推广,鼓励居民通过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查询、预约车位以及付费。积极促进停车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扶持停车互联网企业发展,加快停车资源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鼓励经营性停车场出入口收费系统改造,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